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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金桂01 (149694): 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关于“21金桂01”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3-09-13 IP属地 上海中财网120
核心提示:原标题:21金桂01 : 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关于“21金桂01”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债券代码:149694.SZ 债券简称:21金桂 01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关于“21金桂01”发行人行

 

原标题:21金桂01 : 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关于“21金桂01”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49694.SZ 债券简称:21金桂 01

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
关于“21金桂01”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金桂01”的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续期间的票面利率为6.95%。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和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20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11月02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截至2023年09月11日,“21金桂01”的收盘价为人民币10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回售撤销期:本次回售申报不可进行撤销。

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11月根据《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附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和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决定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为6.95%。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21金桂 01。

(三)债券代码:149694。

(四)发行总额:4亿元。

(五)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

(六)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期,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 7.45%。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和第 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个计息年度和第 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一)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个计息年度和第 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和第 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二)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布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十三)起息日:2021年 11月 02日。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1月 02日;如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3年每年的 11月 02日;如投资者于第四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1月 0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6年 11月 02日;如投资者于第二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11月 02日;如投资者于第四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11月 0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发行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远东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远东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九)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年票面利率为 7.45%;在存续期第 2年末,公司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为 6.95%。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回售登记期:2023年 09月 14日至 2023年 09月 20日。

(二)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面值人民币10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0元。

(三)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交易将被冻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五)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不可进行撤销。

(六)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年 11月 02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七)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 11月 02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年 11月 02日至 2023年 11月 01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7.45%,采用单利按年度付息,每 10张“21金桂 01”(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4.5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实际每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4.50元。

(三)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间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771-3221606
(二)受托管理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扬、刘畅
联系电话:010- 6649566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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