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印刷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生态环境部:7月1日起重点查处12类VOCs排放违法行为

   2020-06-09 IP属地 上海生态环境部等2410
核心提示:众所周知,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关于VOCs排放的违法行
众所周知,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VOCs排放的违法行为,其实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已有部分描述。
 
但上述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其实还额外写明一些更具体的需要重点查处的VOCs排放违法行为:“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等恶劣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如下12种行为:”
 
1、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2、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
 
3、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4、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5、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6、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7、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臭味、漏风等感官可察觉泄漏;
 
8、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9、涉VOCs物料(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有机废气(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不经过收集处理排放;
 
10、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
 
11、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12、储油库、加油站人工量油
订阅号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myprint.com/news/show-14914.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tekeyzhang@163.com。
 
更多>同类找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找资讯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版权所有:上海龙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00817号-3